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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資料組長 - 輔導處 | 2026-02-06 | 點閱數: 25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小:前一學期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 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2、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本案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並由學校辦理追回等程序。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國民小學每學期七○○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五、其餘事項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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