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3 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薦 1 個參與評選。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並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15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710012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 邱瓊儀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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