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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4 年 10 月 27 日 114 永長興字第 1141027005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 家中經濟弱勢。
-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
三、獎學金名額/金額:每校每年級 1 位名額,每位學生 8,000 元。
四、相關申請資料詳見附件。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 02-8502-2135#22904 ,李承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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