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業經本府於 114 年 8 月 15 日以府社家字第 1140850454A 號令發布修正。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旨揭發布令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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