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6 月 2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40669253 號。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身心障礙資源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二、聘期: 自 114/8/1 起至 115/7/31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參、餘項請參閱附檔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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