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 25 日(星期六、日)。
(二)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日(星期六)。
(三)未足學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日(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 1 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三、請各校(園)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登載於聯絡簿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