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為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參與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 三、報名方式:於8月14日(星期一)前至教師研習護照報名,以利核發研習時數。 四、辦理方式:Google Meet線上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wxa-wkon-mqj;代碼:wxa-wkon-mqj)。 五、線上研習摘要說明:
六、請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於服務學校內進行線上研習,本次課程以問卷代替簽到,問卷連結將於課程結束後公告於對話框內,請各位學員記得留意對話框之訊息。 七、檢附本案計畫1份(如附件)。 八、本案如有疑義,逕洽承辦員林小姐6591068轉22,網路電話:6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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