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及行政人員等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之教師,參加人員請惠允公假登記。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請逕至教師研習護照(代碼 264117)報名。
四、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研習時間: 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 00-16 : 30 。
(二)研習地點: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 3 樓研習教室。
(三)參加人數: 40 名。
五、檢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六、本案如有疑義,逕洽承辦員林小姐 6591068 轉 22 ,網路電話: 6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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