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 110 年 1 月 21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00142311 號函辦理。
二、請依「110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第 5 點規定,於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另亦請回傳電子檔予該局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pooh771220@gmail.com )。
三、檢附來文影本及旨揭實施計畫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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