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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民政局 112 年 8 月 7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21007369 號函辦理。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 112 年 6 月 9 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 16 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網站建置「112 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整理民眾、政黨及候選人、選務人員應注意規定。
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如附件)。
一、本局 112 年 2 月 17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20199022 號函轉本府 112 年「廉政公約」具體行動方案實施計畫 1 份,合先敘明。
二、請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之日起算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jane0511@mail.tainan.g...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0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85A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2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85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為精進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並自 112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起正式上線,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116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為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07 年至 113 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總處業於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 )建置旨揭網站專區。
三、旨揭網站專區係整合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設置相關參考資訊,以下...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4201793 號函辦理。
二、依 112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後,公務人員補休假期限延長至多為 2 年,且遷調後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參酌前開公務人員規定並保障教師因轉任不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校或大專校院之補休權益,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之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續行補休規範如下:
(一)教師補...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A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為增進要保機關及被保險人對於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業務之瞭解,並加強聯繫與溝通,進而保障被保險人權益,敬請貴要保機關服務網站提供之公保服務資訊連結網址更新為 https://www.bot.com.tw/tw/policy-business/government-employees-insurance-service ,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加強對被保險人、要保機關及外界對公保相關業務之瞭解,於本行全球資訊網站建置有「公保服務」乙項,前於 103 年 8 月 29 日以公保規字第 10300041901 號函請貴要保機關於相關網站增加資訊連結,以提供最即時之公保相關業務變動資訊,先予...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局 112 年 2 月 17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20199022 號函轉本府 112 年「廉政公約」具體行動方案實施計畫 1 份,合先敘明。
二、請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之日起算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jane0511@mail.tainan.g...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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