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A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