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臺南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相關注意事項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71416
賽程表各類組所標示「建議報到時間」僅供參考,確切報到時間得依比賽現況為主。
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114 學年度附照片學生證或114學年度附照片在學證明文件。
1.小學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 114 學年度附照片之在學證明、或 114 學年度附照片之學籍證明、或護照或身分證取代;不接受嬰兒時期照片。
團體項目除行進管樂不進行個別資格檢錄,僅就人數進行檢點之外,其他各類組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參賽者名冊」2 份供查驗。
★參賽者名冊請附背景簡單、人物清楚且近身照片,格式如附件
參賽者名冊需蓋大印及騎縫章,請各校帶隊教師準備職章或印章,報到時如有修正事宜可儘速處理。
若有候補人員,請依本比賽計畫規定填寫,並於報到時連同音樂比賽參賽者名冊送交承辦單位驗證。另遞補人員須為原參賽者名冊內之候補人員。
如參賽者行動不便有輔助需求者,請於報到時告知工作人員。
團體項目之每位參賽獲獎學生(含特優、優等、甲等)可獲頒獎狀一幀(請各校自行套印,格式另案公告),請於比賽當日由各團隊之帶隊老師領取,當日如未領取,請於各場比賽結束 1 周內至各承辦學校領取,逾期未領取,請各校自行辦理獎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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