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辦理第 27 屆「十大傑出女青年」、「標竿女青年」暨「優秀女青年」選拔,請查照。
說明: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 114 年 10 月 15 日女傑字第 1140700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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