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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章興雲 - 學務處 | 2025-10-20 | 點閱數: 90

轉臺南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領隊會議資料…

http://music.tn.edu.tw/seh/news_M/disp.asp?id=14

臺南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領隊會議-注意事項
http://music.tn.edu.tw/SEH/upfile/news/114/20251020_092430_968_kh9n.pdf

1141107 週五上午-臺南應用科技大學乃建堂-中提琴獨奏-國小 B 組-賽程↓    
http://music.tn.edu.tw/SEH/play_list/list3_single.asp?id=18&NO_count=23

1141127 週四上午-夢想田音樂館-大提琴獨奏-國小 B 組-賽程↓
http://music.tn.edu.tw/SEH/play_list/list3_single.asp?id=26&NO_count=85

1141119 週三上午-夢想田音樂館-小提琴獨奏-國小 B 組-賽程↓
http://music.tn.edu.tw/SEH/play_list/list3_single.asp?id=10&NO_count=41

1141119 週三下午-夢想田音樂館-小提琴獨奏-國小 B 組-賽程↓
http://music.tn.edu.tw/SEH/play_list/list3_single.asp?id=109&NO_count=42

1141110 週一上午-臺南應用科技大學乃建堂-鋼琴獨奏-國小 B 組-賽程↓
http://music.tn.edu.tw/SEH/play_list/list3_single.asp?id=2&NO_count=31

1141110 週一下午-臺南應用科技大學乃建堂-鋼琴獨奏-國小 B 組-賽程↓
http://music.tn.edu.tw/SEH/play_list/list3_single.asp?id=107&NO_count=32

報到規定
◆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 8:30 至 9:00 ,下午場次為 13:00 至 13:30 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隨時留意主辦單位之報告及注意事項。
-個人項目檢錄規定
◆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學生證,另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符實進行驗證。
◆僅國小學生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或附照片之學籍證明或身分證取代;若健保卡為嬰兒時期照片,則需加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佐證,符實進行驗證。
各類組檢錄規定
◆未於報到出具證件供查驗者,至遲應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補繳驗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逾時未驗,則該參賽者比賽成績不予計分。凡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經查證屬實,則該團體或個人之比賽成績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頒發獎狀者,除取消其名次,追回獎狀外,並函請學校懲處。

演出及成績相關規定
◆比賽應演出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
◆個人項目比賽時應依序先演出指定曲(各類組第 2 首) ,再行演出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但團體項目不受此限定。
◆比賽演出時不得使用電子擴音設備。
◆演出曲目與應演出之指定曲目不符、應演出而未演出指定曲或自選曲者,均一律不予計分。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演出及成績相關規定
◆除另有規定者外,指定曲應依規定之版本演出(以公布之指定曲目內容為準,並應完整演奏,若公布時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備註時,應依備註事項辦理),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反者各別評審得酌情予以扣分。
◆個人項目自選曲不得為同一類組指定曲目內之曲目,團體項目自選曲不得與擇定之指定曲目相同,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自選曲得自行選段演奏,或決定是否反覆演奏,
◆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三次(每次間隔約 10 秒)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大會同意後參與比賽。
個人項目
◆總合演出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各類組別指定曲及自選曲之演出時間依當天該項目評審會議決定後,於比賽前公告張貼於比賽場地)。
◆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出時結束計時。
◆指定曲演奏時間結束時會響鈴 5 秒提示換曲,響鈴應立即停止演出,等待該鈴聲停止後再行演奏自選曲,否則扣總平均分數 0.2 分。
◆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聲樂獨唱類,其指定曲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聲樂獨唱之高中職及大專 A 、 B 組,其自選曲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神劇或民謠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團體項目
◆總合演出時間為 20 分鐘,聲樂類比賽以開始發音(含伴奏)為計時起點,器樂類比賽以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但定音鼓調音除外。人員、器材及所有演出時使用特殊器材產生之碎屑或遺棄物等完全撤離舞臺時結束計時。計時開始時,由大會人員舉牌警示,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 5 秒),逾時即開始扣分,逾時每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依此類推。
◆所有演出人員應於演出前集體上臺,演出時可依樂曲之實際編制安排隊形與座次,但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臺更換演出人員(不限身分指揮及鋼琴伴奏除外),如有違反者,更換之人數視同增加之人數,每增加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舞臺上參賽人數超過參賽者名冊所列「正式參賽人數」者,每超過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舞臺上參賽人數低於組隊規定者,每不足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違反團體項目各類比賽使用樂器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0.5 分;又室內樂合奏另規定一個聲部不符其原作品樂器編制時,扣總平均分數0.5 分,兩個聲部不符其原作品樂器編制時,累計扣總平均 1.5 分;三個聲部以
上(含三個聲部)不符其原作品樂器編制時,則不予計分。
◆主辦單位僅提供座椅(80 張)、譜架(10 支)、鋼琴(1 臺)、指揮臺及合唱臺(合唱使用) ,其他所需之樂器及演奏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預備區選手及後台區隨行人員請保持安靜,以維參賽權益。
◆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亦禁止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嚴禁影響寧靜及會場秩序之行為,如手機及電子鬧表等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定為靜音,並請勿攜幼兒或寵物進入會場,違反者經勸告不從時,賽務單位得予以驅離。
✮ ✮ ✮ 注意✮ ✮ ✮
請參賽學校團體勿在 8:00 前及午休時間在場地外圍練習!!!
若有任何場館接到投訴,會請學校說明為何違反規定!!!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或參賽者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該自身參賽者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者之演出,觀眾席禁止攝影,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攝錄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至攝影區攝影該自身參賽者。
◆錄製之演出影音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並應關閉所有攝錄器材之提示聲響(如快門音效)。

◆樂器進場設置時間不宜超過 5 分鐘,評審會留意時間是否拖延太久。
◆不得自行移動舞臺上的鋼琴,搬運樂器時亦請愛惜場地之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獎狀及評語表會寄至各校,現場不提供領取。

-獲代表權報名、棄權及遞補規定
◆114.12.15 前團體項目來文/個人項目不限格式之棄權聲明書報本局同意,否則取消市賽名次。
◆114.12.15 前上網報名全國賽列印報名表 2 份蓋學校印信寄至本局。
◆114.12.17 前完成遞補作業。
送件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時未完成報名者,視同自動棄權

-獎勵、敘獎規定
◆參賽獲評甲等(含)以上之學校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幀。
◆團體獲獎學生由主辦單位發予空白獎狀並由學校自行列印後轉頒學生。
◆獲獎學校及個人獎狀領取後,損毀、遺失或未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補件者不予補發,僅得以本局函文證明獲獎事實。
◆獎狀損毀或錯誤者,請參賽者就讀之學校出具正式公文,連同損毀或錯誤之獎狀,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親自至各承辦學校辦理補件,逾期請各校自行辦理獎勵事宜。
◆相關人員獎勵敘獎部分請學校逕依權責發布敘獎。
◆市賽校長敘獎部分免送「獎懲建議函」,請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5 時前至本局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21885)完成校長敘獎填報。
◆初賽及決賽擇優敘獎。
◆決賽校長敘獎部分請於 115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前至本局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21884)完成校長敘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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