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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5-10-13 | 點閱數: 168

臺南市文化國小活動中心二樓場地使用規則

為妥善管理本校活動中心二樓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確保場地安全、整潔與公平使用,特訂定本使用規則,請所有使用者共同遵守。

一、使用原則

  1. 本場地以本校師生之宣導活動、課程教學、社團活動及體育訓練為優先使用對象。
  2. 非上課時段,經學校同意並完成場地租借手續者,得開放教師或社區團體使用。

二、開放時機

  1. 上課日、課後800~1800-依本校課表及校內相關活動安排為主。
  2. 特殊情形:遇有校內辦理活動或比賽時,學校暫停對外開放。

三、使用規範

  1. 場內地墊不適合放置重物,若有需設置舞台、器材或其他重物時,請向學校借用保護墊鋪設後再使用,以維護地墊完整。
  2. 場地內禁止嚼食口香糖。
  3. 使用過程應注意自身與他人之安全,避免危險或干擾他人活動。
  4. 場內器材應妥善使用,若有損壞應依價賠償。
  5. 使用結束後,請恢復場地原狀並清理環境。
  6. 使用者應遵守本規則,若有違反,學校得立即取消其使用資格。
  7. 因違規或不當使用致器材或設施損壞者,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四、附則

  1. 本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本規則未盡事項,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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