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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慧玲 - 總務處 | 2019-02-20 | 點閱數: 759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 108 年 2 月 14 日府秘採字第 1080203609 號函諒達。 二、各校報名資料由本局彙整後再送本府秘書處,請各校有需求同仁先至學習護照( http://e-learning.tn.edu.tw/)報名,以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報名原則每期以一校一人為原則,如超過,於審核時將會拒絕報名,本次訓練時數統一由本府秘書處核發,學習護照本局不另核發時數,待報名成功後,請於 107 年 3 月 4 日下班前將上列公文附件報名表,填妥後寄 hsiehyting@gmail.com ,由本局統一彙整後送本府秘書處報名。 三、本訓練非屬指派強制受訓,請各校除考量各校需求外亦請考量參訓人員意願及時間,避免出現報名後拒絕上課亦拒絕請假情事浪費有限名額,如今年度發生前列情事,本局將送獎懲建議函至各校建議懲處相關人員;另請各校應確實了解上課時間( 108 年度係每週兩日全天,需 7 周)、地點等相關訊息後再報名,避免出現報名完成後又以無法配合上課時間地點為由退訓,影響個人日後報名權利。 四、請各校同仁報名前,請確認是否之前已經參訓,已經參訓過之同仁,勿於學習護照報名,如參訓過同仁欲補課或補考請洽本府秘書處呂淑惠小姐,電話: 3901428 。 五、 108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一期,學習護照報名時間至 3 月 4 日中午 12 時,報名成功同仁之學員基本資料表請於 3 月 4 日前寄至 hsiehyting@gmail.com ,逾期視為無需求,將由候補人員遞補(有意願候補之學校同仁,請至學習護照查看,該期如出現空缺,請逕行報名),另未於學習護照報名成功又有參訓需求之同仁,請填寫上列公文附件報名表,並於備註欄註明候補寄至 hsiehyting@gmail.com ,將依收到報名表時間先後順序排候補順位。如已至學習護照報名成功之同仁,因故不能參訓,請於 3 月 3 日前至學習護照取消報名,超過 3 月 4 日後則需正式發文至本局取消報名。 六、如有旨揭訓練班相關疑問,學習護照報名問題請洽本公告承辦,其餘問題請電洽本府秘書處呂淑惠小姐,電話: 3901428 。七、另採購法基礎訓練班第 1-6 期皆於學習護照上開課供同仁報名(研習代號 221003-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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