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如網址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
說明:
一、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7 月 9 日藝演字第 11400018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 A 組資格及 A 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 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 2 人 。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 A 組及 B 組。
(五)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 10 時後。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 115 年 3 月 1 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 115 年 3 月 15 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
賽程將於 115 年 1 月 15 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