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3 月 31 日南市教永字第 1110445279 號函轉頒之教育部「 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請參閱附件內容。
三、請各班級依本辦法使用班級教室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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