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5 月 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0482 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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