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5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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