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9225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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