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8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080927773 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8 月 6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40491 號書函辦理。 二、另檢附審核子女教育補助注意事項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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