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1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201230A 號函。
二、教育部體育署重申,學生聯賽賽事以教育為目的,請務必遵守各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重申不得有「義務」等名義參與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等情事。
四、檢附教育部體育署宣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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