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0 條及第 36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及 113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並分別自 112 年 12 月 17 日及 113 年 1 月 5 日生效,轉請查照依銓敘部函示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 月 11 日部退一字第 11356538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95 及 7698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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