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除第 3 點、第 4 點及第 7 點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外,其餘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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