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所稱「所任職務」,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0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21741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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