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 1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 112 年 9 月 25 日台內移字第 1120912461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2 年 9 月 25 日台內移字第 1120912461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相關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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