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9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905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