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 112 年 5 月 25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5 月 2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268411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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