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 113 年 4 月 30 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0046344A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 1 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