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規定詳如附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5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1255708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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