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回歸考績覈實考評本旨,並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將冒險犯難之態樣整併至危險職務範疇,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詳如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4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12556317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 號令,以及該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均自 112 年 4 月 20 日起停止適用。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