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82
  • slider image 484
  • slider image 483
  • slider image 485
:::
公告 謝雅蘭 - 人事室 | 2023-04-14 | 點閱數: 119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以下合稱聘僱人員)準用及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23 條加班補償結算機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2 年 4 月 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001330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基於聘僱人員係由各機關自行依契約定期進用,在考量該等人員健康權之前提下,各機關本應覈實指派加班,並預為安排規劃及時之加班補休機制。又保障法第 23 條修正規定係自本(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爰有關聘僱人員續行補休及加班補償結算機制,以施行日(即本年 1 月 1 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

語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