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1 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3 月 21 日部退一字第 11255329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39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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