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3-02 | 點閱數: 247

本校校內收件時間於 3/27-3/31 ,地點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附件 1)。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 111 年 5 月至 112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 112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本 公 告 系 統 下 載 文 件 開 啟 方 式 說 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