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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素娥 - 總務處 | 2023-01-11 | 點閱數: 150

說明:

一、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 6 條規定辦理,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及依指定之用途使用,並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教育局備查。

二、本校於取得受贈之後,即入帳管理。

三、受贈細項統一如下:

(一)『活動中心冷氣電費』相關費用計新台幣伍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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