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 0.887%調整為 1.137%,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3 月 25 日營署財字第 111106279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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