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體育會辦理108 年度國民體適能檢測員培訓
壹、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臺中場次:
108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至 21 日(星期日),為期 3 天;假國立東海 大學(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二、臺北場次: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至 28 日(星期日),為期 3 天;假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舉行(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62 號)
三、臺南場次:
108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至 4 日(星期日),為期 3 天;假國立臺南大 學舉行(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33 號)。
貳、參加對象:
凡年滿二十歲(報名時應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一、102-107 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委託設立之國民體適能檢測站相關人員。
二、全國各級學校之教育人員。
三、全國公(私)立醫療衛生院所相關人員。
四、全國體育運動單項學會/協會/團體相關人員。
五、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學生。
六、已取得「國民體適能檢測員研習證書」,欲參加檢定考試者。
叁、報名日期:
自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起至 6 月 7 日(星期五)。
肆、報名方式:
一、本研習會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請逕至「教育部體 育署體適能網站」最新消息處(http://www.fitness.org.tw)進行報名。 電話:02-77346876、02-77346878。
聯絡人: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蔡宇晴小姐。
二、僅報名參加檢定考試者,請於報名時點選「檢定考試」(可免參與研習)。 玖、參加費用:
錄取學員每人繳交培訓課程費用新臺幣 800 元整(含課程資料、午膳、保險 等費用,不含住宿;檢定考試免費),並請配合各場次承辦單位之通知,於 期限內(6/28)繳交費用,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錄取,由承辦單位遞補之。
伍、錄取方式:
一、各場次錄取 200 名為原則,每場於報名截止後以 102-107 年度教育部體育 署委託設立之國民體適能檢測站相關人員優先錄取為原則,其他依身分別、 地域別及報名先後順序等錄取。
二、錄取名單將於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公佈,請逕至教育 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查詢(http://www.fitness.org.tw),錄取學員請配合各場次 承辦單位之通知,於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繳交培訓課程費用,逾期未繳 者視同放棄錄取,並由承辦單位遞補之。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詳細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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