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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局政風室 110 年 6 月 15 日第 179067 號公告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應依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受贈金額數及請託關說等內容判斷是否辦理登錄,於須登錄時,則應按規定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及辦理登錄,該簽報與知會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應落實辦理登錄報備程序,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彙報(fub306@tn.edu.tw) ,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 請本校同...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 110 年 6 月 8 日第 178897 號公告辦理。 二、為貫徹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凝聚廉潔共識,爰規劃辦理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10 年度端午節期間廉政宣導」,期使同仁明瞭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等廉政倫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避免誤觸法網。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1.請轉知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知會政風機構,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俾維護自身權益。 2.檢送「110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 觀看完整文章
110 年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公民投票宣導內容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登載文字 4 則:
(一)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三)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四)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登載文字 7 則: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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