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賴思岑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663
電子信箱: qredred1218@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5010648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106480A00_ATTCH1.pdf 、 0106480A00_ATTCH2.pdf 、
0106480A00_ATTCH3.pdf)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01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
附件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各科
本 公 告 系 統 下 載 文 件 開 啟 方 式 說 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