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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2-23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申請( 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對象為1125月至1133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受理對象: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

( )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 )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 者。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跨階段申請。

五、若符合資格者欲申請,請備妥相關資料,統一於規定期間內填報及寄送,逾期將不再受理。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規定、學生自我檢核表各 1 份。

校內申請時間:

  • 校內表件申請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3/22()下午 4:00 截止,逾期將不受理。 受理單位: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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