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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郭筱楓 - 學務處 | 2021-04-17 | 點閱數: 297

說明:
一、本局 106 年 9 月 2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61010391 號函、 107 年 3 月 3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70381434 號函及 108 年 3 月 13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309647 號函諒達。
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三、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 3 點規定:「...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爰請督導所屬之員生消費合作社依規定辦理,避免相關人員受罰。
四、同時,請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例如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校慶、運動會、兒童節等特殊活動開放廠商擺攤販賣不符上開規範之商品,販賣機販售隱藏版非校園食品品項等),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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