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8月4日府人考字第1151203590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已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各機關學校應建立職場霸凌防治、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以保障同仁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營造尊重、友善之職場文化。
三、為提升各機關學校同仁對職場霸凌認知、辨識能力及防治觀念,本府115年公務人員政策性法定訓練課程業已納入相關數位課程(按:職場霸凌防治新制解析-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透過案例解析、法規介紹及實務應用,建立正確認知,提升自我保護及尊重他人意識,共同營造安全、友善及尊重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