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與名額

二、聘期:自 115/8/1 起至 116/7/31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參、餘項請參閱附檔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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